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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一对一_劳动纠纷法律咨询_山东达赢

   日期:2019-07-31     来源:离婚法律咨询一对一    作者:离婚法律咨询一对一    
核心提示:青岛达赢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律师资源与法律监理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律师事务管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律师资源,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产品采购框架合同(模板)

青岛达赢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律师资源与法律监理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律师事务管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律师资源,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以律师过往的执业数据(包括代理案件数量、胜诉率)为基础为客户对接jing准的法律服务团队,并在后续服务过程中进行监理把控,让客户放心、安心。

合同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代表人:

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预支货款供乙方购买设备以及今后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品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di1条定义

1.“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规格、标准及样式等制造的产品。

2.“预付货款”是指甲方为供乙方购买设备预先支付的货款,1年后连同利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3.“设备资料”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以说明设备的型号、性能、规格等指标的信息及文件。

4.“设备”是指乙方利用甲方支付的预付货款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资料购买的用于生产产品的机器设备。

第2条设备资料的交付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交付设备资料。交付设备资料时,甲方应当同时提供设备资料的清单(以下简称“设备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各执一份。

第3条预付货款的支付

预付货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甲方分两次将预支货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增值税,甲方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先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首期预支货款”)。

待乙方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生产出样品后,经甲方验收样品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验收合格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金额为万元的增值税,甲方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尾期预支货款”)。

甲方不保证预付货款足以支付采购设备的所有价款,如有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筹措。

以下为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号码:

第4条设备采购

乙方应当严格根据设备资料的要求采购设备。对设备的规格、型号等不确定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甲方确认,以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生产产品的要求。

甲方不得将预支货款用于采购、安装、调试设备之外的其他用途。甲方在必要时可以进入乙方生产或准备用以生产产品的场所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正在或者试图将预支货款用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应当立即退还已经收到的全部预支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5条检针机提供

为启动合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照以下品牌和型号向乙方提供一台检针机,检针机的价款为元(大写金额:元,以下简称“检针机价款”),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品牌:

型号:

第6条设备担保

若乙方在以扣除货款方式向甲方偿还所有预支款项和检针机价款之前发生经营困难,需要将设备与/或检针机用于提供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时,只能将设备担保给甲方,不得用作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7条预支货款和检针机价款的扣除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预支货款之日起满1年后,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支货款及其年利息(预支货款及其年利息,以下统称为“预支货款扣除金额”)。

双方约定预支货款的年利息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因此,扣除金额=元(预支货款)+元(年利息)=元(大写金额:元)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预支货款之日起满一年后,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有权将预支货款扣除金额从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一次交易的货款不足以抵扣扣除金额的,可在多次交易中连续扣除,直至将扣除金额扣完。

甲方有权将检针机价款从向乙方支付的前三批货款中扣除,每批货款的具体扣除金额由甲方决定后,在结算当期货款时以结算明细的方式提供给乙方,若前三批货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后续货款中继续抵扣。

第8条样品验收

乙方应当自收到首期预支货款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并生产出首批样品。

乙方生产出首批样品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要求乙方提供报价。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将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根据通知内容重新生产样品提供给甲方再次验收。

若经过两次验收仍然不合格,并且短期内无法改正,甲方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经收到的全部预支货款。

第9条设备资料的返还

样品验收合格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条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照设备资料清单将设备资料返还给甲方。

di10条产品采购

乙方生产的样品通过甲方验收后,甲乙双方应当就采购产品事宜另外签订个别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个别合同”),除个别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于个别合同。

甲方保证平均每月向乙方发出大约个集装箱(每年不少于万打)的纱线劳保手套的订单。

di11条乙方报价

乙方应当以美元向甲方报价,并保证该报价为全国zui低价,并且保证价格的稳定性,在同行业没有普遍涨价的情况下,不得涨价。双方同意采用FOB交易。

di12条产品的交付

乙方在起运港将产品装载于甲方租赁的船舶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上时,视为已经完cheng交付。

di13条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将产品装载于甲方租赁的船舶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上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di14条验收

1.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本产品时,应当予以充分注意,避免任何差错的发生。甲方发现产品数量有误、产品有误或者包装破损等外观异常情况时,应在本产品送达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对该产品采取替换、追加发货、修理或者与甲方协商赔偿其损失等适当措施。

2.对于只有在本产品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或者其他隐藏在本产品中不易发现的瑕疵(以下简称“隐藏瑕疵”),不在前款验收范围之内。发现隐藏瑕疵的,适用本合同di18条的有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本条约定的验收合格为由,免除di18条(瑕疵担保责任)所规定的任何责任。

di15条风险负担

本产品交付前所产生的本产品的损毁、灭失以及其他一切损害,除应归责于甲方外,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本产品交付后所产生的该等损害,除应归责于乙方外,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di16条付款方式

对于乙方在年月~月期间交付的货物,甲方在每次发出订单时预付百分之三十的货款,其余百分之七十在乙方提供提单前付清。

对于乙方在年月起交付的货物,甲方在乙方提供提单前一次性付清货款。

di17条日本市场的独占销售

乙方保证只通过甲方将产品销售到日本市场,不将产品销售给甲方以外的任何购买本产品后用于在日本范围内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乙方也不得在任何展销会上展示或销售产品。

乙方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bi须按照违反上述两款规定销售或者展示的本产品货值金额(按照个别合同中约定的本产品价格计算)2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di18条瑕疵担保責任

1.甲方在本产品验收合格后x个月内,如发现隐藏瑕疵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在接到甲方前款通知后,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修理或用代替品进行更换。但是,如该瑕疵非常轻微,且属于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可以处理的情况除外。

3.由于本产品瑕疵的原因,甲方遭到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赔偿要求时,乙方应对上述索赔请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如乙方交付的本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质量问题,造成零售公司的一切损失,乙方bi须负责全额赔偿,并及时改进后再继续出货。

di19条知识产权

与本产品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料的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20条免责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履行困难或者无法履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保密

乙方应当对在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过程中获取或者得知的甲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22条权利义务转让的禁止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让、拟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用于担保。

第23条履约能力保证

乙方应当保证具有履行在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24条损害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中,因归责于对方的事由而遭受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5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本合同因期限届满或解除而终止后,个别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后,di18条(瑕疵担保)、di19条(知识产权)、第21条(保密)、第22条(权利义务转让的禁止)以及本条(第25条)的规定依然有效,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尚存续的个别合同继续适用本合同。

第26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X月X日期至年X月X日为止。期限届满2个月前,当事人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则本合同以同等条件自动延续1年,此后亦同。

第27条准据法以及纠纷解决

本合同以中国法为准据法。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论、异议都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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